江苏省地标《零碳园区建设指南》发布,园区应采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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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文件指出,园区应统筹零碳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关系,统筹提高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结构清洁转型,大幅度降低园区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
园区应运用装配式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智慧建筑等技术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地下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技术,采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
应鼓励园区内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
详情如下:
《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现将标准报批文本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22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提交《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公示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联系电话:025-85012023,电子邮箱:jssbzhc 163.com。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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