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表于: 来自:财政部
2020年5月,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对纳入汾渭平原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宝鸡市、铜川市、杨凌示范区(以下简称“各试点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在各市自评的基础上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的目的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通过对各试点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为财政部掌握政策在试点城市落实情况、改进预算管理和后续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提供参考依据。评价内容为各试点市冬季清洁取暖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政策成效、以及实现目标制定的制度和措施等25项具体指标。目前,陕西省的评价工作已结束,评价结果已报送财政部。
一、评价发现的问题及评价结论
?。ㄒ唬┢兰鄯⑾指魇缘闶凶式鸩Ω督?、建筑效能提升和项目执行进度等指标自评分数明显偏高。个别市自评工作局限于收集和汇总相关资料,实地核实验证较少,项目资料不完整,缺少完工验收资料,其中针对居民的煤改洁、建筑节能提升原始资料未收集和汇总整理,有的市对清洁取暖面积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用了估算的办法。
?。ǘ└魇缘闶刑烊黄暗缌┯ΡU?、技术路线、资金筹集到位、PM2.5浓度下降、财政可承受能力等指标评价得分均较高。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市政府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不足、城镇燃气企业未签订天然气长期协议、新增清洁取暖面积中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供暖比例较低、建筑能效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及建筑能效提升率较低、资金兑付进度迟缓、项目执行进度缓慢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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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对陕西省各试点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论为:铜川市、西安市、杨凌示范区评价结果为优,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评价结果为良。根据评价结果,建议财政部预拨西安市、咸阳市示范第三年的清洁取暖补贴资金,预拨宝鸡市、渭南市、铜川市、杨凌区示范区第二年的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
二、对陕西省试点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为应对逐年上升的燃气用量需求,建议各试点市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积极对接上游气源单位争取天然气气量支持,并稳步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快城燃企业和市政府储气能力提升,力争尽快形成不低于全市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保障试点市冬季用气需求。
?。ǘ┤ν平扔薪ㄖ苄嵘U攵愿魇缘闶屑扔薪ㄖ苄嵘ぷ飨钅客平郝奈侍猓ㄒ槎酱儆泄厥缘闶芯】觳蛊爰扔薪ㄖ苄嵘脑煊绕涫桥┐宓厍脑旃ぷ鞯亩贪?,切实改善居民人居环境,降低居民居住建筑供热负荷,巩固热源清洁化改造成果。
?。ㄈ┘哟笳咝屯乒懔Χ?。针对农村地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后,部分农村地区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固有的冬季取暖方式,清洁取暖政策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有关市应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众对环境?;ぜ按笃廴痉乐蔚囊馐叮⒔孟畈普固哒嬲涫德湎福惺到档团┐寰用袂褰嗳∨杀荆霉愦笈┐寰用褡跃踅邮芎筒捎们褰嗳∨绞饺∨?。
?。ㄋ模┘涌觳普式鹬Ц督取U攵曰闶芾砑吧蠛斯ぷ鹘够郝?、资金兑付不及时,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指标大部分都扣了分值的情况,建议督促有关试点市加快基层审核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率。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冬季清洁取暖长效机制,保证试点政策结束后冬季清洁取暖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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